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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宣传版位申请制度
2013-12-04 14:32  

海报、条幅、展板宣传是学校活动中主要的宣传方式,宣传栏作为张贴海报的地点,是学校重要的宣传媒介。为了保证海报信息的准确性,正规性以及海报板位的有效利用,校团委特制订宣传栏海报申请制度如下,请各组织单位严格遵守制度,并认真贯彻履行:

1. 各组织单位统一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6:30~8:30。周日晚7:00~8:30.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2. 可张贴地点,一二三教,一食堂,四食堂。每组织每次每处只可申请一处版位。如可申请版位已申请满,如有特殊情况的组织可在一食堂前申请自带板,每次只可带一个板,需摆放在正面,不允许在侧面摆放。不允许遮挡其他版位。

3. 海报长宽应在120cm×90cm左右,条幅长宽应在10m×70cm左右。不能过大或过小,否则不予审批。

4. 海报张贴只能用透明胶带,不可使用双面胶、胶水等。(违规组织负责清理相应版位)

5. 赞助性等包含有商业性信息的海报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赞助审批表,否则申请不予办理。

6. 海报,条幅,展板张贴时间最长时限为三天,不得提前或逾期张贴。如提前或逾期两次,校团委会统一记录,违规组织及单位,本学期内校团委将不受理该单位以任何形式为载体的宣传方式。申请单位必须根据申请的版位张贴,不得随意更换张贴版位,否则办公室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允许任何组织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张贴海报,条幅或撕去其它组织已申请海报,条幅。否则将被及时撤下并不接受事后申请,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各组织在海报张贴截止之日晚八点前如未清理海报,则下一张贴组织或单位有权利将海报进行处理;如张贴单位在海报张贴时间还未截止却被其他人抢占了位置,可以与申请海报时的值班人员联系,由值班人员去追究该组织责任;如本次张贴单位在上一张帖单位截止时间前张贴,则对此次张贴组织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8.  海报、条幅、展板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不得掺杂有损于学校形象或低俗的文字及图片,不允许含有欺骗性、误导性的信息。

 

9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与当时负责审批的值班人员联系,以便更快更好的解决您的问题,构建更好的审批张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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