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对校内各组织单位、部门的服务工作,使其更有序进行活动,校团委办公室物资申领处现出台《校团委办公室物资借取制度》,希望各组织、部门能够配合校团委的工作。现将相关制度通知如下:
1. 借用校团委各种物品的院系或部门,需认真填写《校团委办公室物资借取、申领表》(注明借取的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借取人院系、姓名及电话等)。院系隶属组织先由院系团委老师审核签字,再将借取表格上交至校团委,并经校团委老师签字批准;校级组织由负责人填好借取单后,经校团委老师签字审批。
2. 各院系或部门需携带填写完整并由校团委老师签字批准后的《校团委办公室物资借取、申领表》,在值班时间内前往校团委办公室领取物品。
3. 领取申请的物品时,需各院系或部门在《办公室物品借取登记表》上完成相关的登记工作。
4. 在借取物品后,需各院系或部门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
5. 各院系或部门如活动结束时间在周一至周四晚、周日晚8:00之前,则需当天在活动结束后在办公室值班时间内及时归还物品;否则,需各院系或部门借取物品的负责人及时联系办公室物资借取处负责人,并在协商的时间内及时归还物品。
6. 归还物品时,请在《办公室物品借取登记表》上注销记录(标注归还的时间)。
7. 各院系或部门在归还物品时,应说明归还物品的数量。如若数量缺少,则需接受相应的赔偿,并扣除相应的分数。
8. 办公室物资申领处负责人如在各院系或部门归还物品时,发现物品存在损坏现象,则应做好相应记录,各组织应接受相应的赔偿。若损坏次数超过两次(包含两次),本学期内则不允许该院系或部门再次借取校团委物品。
注:1、请各组织提前填写《校团委办公室物资借取、申领表》并经校团委老师签字审批,在办公室值班时间内前来借取,其余时间概不受理。2、任何以个人名义借取备品的行为均为无效。
2、任何以个人名义借取备品的行为均为无效。